一、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。具体开展日期除院党委有安排外,各支部可视所属部门(单位)业务工作情况择时进行。
二、党支部要事先召开支部委员会议,就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研究,作出具体安排。专题民主生活会前,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,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等文件,并进行思想发动。动员会后安排三天时间,要求党员与党员,党员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、沟通思想、征求意见、撰写个人总结。
三、党员在学习、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,结合征求到的意见,对照《院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》书面总结一年来思想、学习、工作情况,特别要检查深化改革、保持廉洁、加强纪律的认识、态度和行动,肯定成绩,找出差距,明确努力方向。
四、召开党员专题民主生活会,要求党员逐一进行总结发言,总结一个、评议一个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人人参与评议,评议要对照党员标准,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。组织委员要认真做评议记录。
五、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,对照党员个人总结、评议记录和党内外群众意见,逐一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分析,形成组织意见,将意见转告党员本人,填入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中。支部要书面总结本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,随同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报送综合办公室。
六、民主评议党员是贯彻从严治党,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。《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》是院党委考核党员、考核党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,因此,党员、党支部都应认真对待,不得草率了事。
七、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遵循3项原则;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。要摆事实讲道理,既不降低党员标准,又不上纲上线;二是民主公开的原则。要尊重党员民主权利,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党员见面;三是平等的原则。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,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,一视同仁。